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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分類標準

法律分析:小微企業的標準是工業企業總資產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654.38+00萬元。小微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1.小型企業是指年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年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企業。2.根據大、中、小、微企業統計分類方法,分別制定分類標準。3.中國的企業分為四種類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根據員工、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或替代指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