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確定機構:確定將要履行職責的部門,包括名稱、性質(行政或業務)、經費(全額供給、差額供給、自收自支)等。
2.定編:定編人數,包括部門領導人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3.職能定義:是指本部門的具體工作和本部門內設的科室(部門或單位)及辦公室的具體職責。
4.詳細規劃:微觀層面的“三定”實際上是對各部門履行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崗位等內部行政行為的具體規範和約束。目前部門的“三定”壹般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1。制定部門“三定”的依據、部門規範(政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層級等。),等等。
5.職責調整,包括增加、取消、轉移、委派和強化職責。
6.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按照行政權力劃分,列出該部門行使的主要職能和承擔的相關職責。
7.內設機構,明確規定設立多少個內設機構,明確每個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能和相應職責,是對部門主要職責的分解和細化。
8、人員編制,明確部門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以及部門可配備的人數。
9、其他事項,大多是指部門之間的權責劃分和協調機制建設。
10,補充規定,明確了“三個定義”規定的解釋權和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