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版權公約》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1947年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主持準備,1952年在日內瓦締結,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訂過壹次。中國於1992年7月30日遞交了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對中國生效。
公約所定的保護水平,反映在它對成員國國內法的最低要求上。公約由7條實體條文與14條行政條文組成。它的實體條文不像《伯爾尼公約》規定得那 麽具體,而是比較籠統。但是,公約不允許參加它的國家作任何保留。
該公約保護的作品版權主要包括文學、藝術和學術三個方面。並且根據修正文本第壹條設立的政府間委員會,研究有關版權的國際保護與合作。
是繼《伯爾尼公約》後又壹個國際性的著作權公約。1952年9月締約國在日內瓦簽訂,1971年7月在巴黎修訂。全文***21條及兩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