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專利獎評獎辦法》規定,申報省專利獎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申報單位應為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專利權人為吉林省內戶籍個人的,應由省內實施單位申報;
(二)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不含國防專利和保密專利),且該專利權有效;
(三)專利及其產品符合國家和吉林省的相關產業及環保政策;
(四)專利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或者設計獨特,轉化實施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五)針對專利采取了比較完善的保護措施;
(六)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申報。
同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報省專利獎:
(壹)專利權存在爭議;
(二)已獲得中國專利獎或者省專利獎;
(三)其他不適合申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