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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設計規範有什麽意思

由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壹、總則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條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質量,使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等要求,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全國城市新建、擴建的住宅設計。

住宅按層數劃分如下:壹、低層住宅為壹層至三層;二、多層住宅為四層至六層;三、中高層住宅為七層至九層;四、高層住宅為十層及以上。

住宅設計必須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約用地、節約能源、節約用材、節約用水等有關規定。

住宅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及居住區規劃的要求,使建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創造方便、舒適、優美的生活空間。

住宅設計應推行標準化、多樣化,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住宅設計應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今後改造的可能。

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核心,除滿足壹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據需要應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二、套內空間(壹)套型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

普通住宅套型分為壹至四類,其居住空間個數和使用面積不宜小於規定。

(二)***用部分4.1樓梯和電梯樓梯間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的有關規定。

4.1.2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10m。

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壹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m。

註:樓梯梯段凈寬系指墻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4.1.3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m。

扶手高度不宜小於0.90m。

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

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於0.11m。

4.1.4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於樓梯梯段凈寬,並不得小於1.20m。

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過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於2m。

入口處地坪與室外地面應有高差,並不應小於0.10m。

4.1.5樓梯井寬度大於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4.1.6七層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註:①底層作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②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③頂層為兩層壹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

其項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超過16m時,可不設電梯;④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並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可由中間層起計算;4.1.7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於兩臺,其中宜配置壹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4.1.8高層住宅電梯宜每層設站。

當住宅電梯非每層設站時,不設站的層數不應超過兩層。

塔式和通廊式高層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

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只設壹臺電梯時應采用聯系廊連通。

4.1.9候梯廳深度不應小於多臺電梯中最大轎廂的深度,且不得小於1.50m。

4.2走廊和出入口4.2.1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低層、多層住宅不應低於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於1.10m,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於0.11m。

4.2.2高層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閉外廊,並設可開啟的窗扇。

走廊通道的凈寬不應小於1.20m。

4.2.3住宅的公***出入口位於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4.2.4住宅的公***出入口處應有識別標誌;可按戶設置信報箱。

高層住宅的公***出入口應設門廳、管理室及信報間。

4.2.5設置電梯的住宅公***出入口,當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4.3垃圾收集設施4.3.1住宅不宜設置垃圾管道。

多層住宅不設垃圾管道時,應根據垃圾收集方式設置相應設施。

中高層及高層住宅不設置垃圾管道時,每層應設置封閉的垃圾收集空間。

4.3.2住宅當設垃圾管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垃圾管道不得緊鄰臥室、起居室(廳)布置;2垃圾管道的有效斷面不得小於下列規定:1)多層住宅為0.40mX0.40m;2)中高層住宅為0.50mX0.50m;3)高層住宅為0.60mX0.60m;3垃圾鬥和垃圾鬥門應耐腐蝕,關閉嚴密;4垃圾管道頂部應通出屋面,底部應設封閉的垃圾間。

4.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4.4.1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

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

4.4.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貯藏間、自行車庫和設備用房使用時,其凈高不宜低於2m;當作汽車庫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汽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100)的有關規定。

4.4.3地下室、半地下室應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風措施;采光井應采取排水措施。

4.5附建公***用房4.5.1住宅建築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並不應布置產生噪聲、振動和汙染環境衛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

4.5.2住宅建築中不宜布置餐飲店,當受條件需要布置時,其廚房的煙囪及排氣道應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調、冷藏設備及機械應作減振、消聲處理,並應達到環境保護規定的有關要求。

4.5.3住宅建築內不宜布置鍋爐房、變壓器室及其它有噪聲振動源等設備用房。

如受條件需要布置時,應符合建現行的建築防火、建築隔聲及有關專業規範的規定。

4.5.4住宅與附建公***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三、室內環境5.1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風5.1.1每套住宅至少應有壹個居住空間能獲得日照,當壹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四個時,其中宜有二個獲得日照。

5.1.2獲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其日照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J50180)中關於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的規定。

5.1.3住宅采光標準應符合表5.1.3采光系數最低值的規定,其窗地面積比可按表5.1.3的規定取值。

四、樓梯間1窗地面積比值為直接天然采光房間的側窗洞口面積Ac與該房間地面面積Ad之比。

2本表系按Ⅲ類候區單層普通玻璃鋼窗計算,當用於其它候區時或采用其它類型窗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采光設計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3離地面高度低於0.50m的窗洞口面積不計入采光面積內。

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於2m。

5.1.4臥室、起居室(廳)應有與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

單朝向住宅采取通風措施。

5.1.5采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其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1臥室、起居室(廳)、明衛生間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20。

2廚房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10,並不得小於0.60平方米。

5.1.6嚴寒地區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應設通風換氣設施,廚房、衛生間應設自然通風道。

5.2保溫、隔熱5.2.1住宅應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質量,采取冬季保溫和夏季隔熱、防熱以及節約采暖和空調能耗的措施。

5.2.2嚴寒、寒冷地區住宅的起居室的節能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的有關規定,其中建築體型系數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5.2.3寒冷、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住宅建築的西向居住空間朝西外窗均應采取遮陽措施;屋頂和西向外墻應采取隔熱措施。

5.2.4設有空調的住宅,其圍護結構應采取保溫隔熱措施。

5.3隔聲5.3.1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內的允許噪聲級(A聲級)晝間應小於或等於50dB,夜間應小於或等於40dB,分戶墻與樓板的空氣聲的計權隔聲量應大於或等於40dB,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宜小於或等於75dB。

5.3.2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宜布置在背向噪聲源的壹側。

5.3.3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廳)緊鄰布置。

凡受條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采取隔聲、減振措施。

五、其他說明第壹:住宅建築內設置飲食店、食堂等用房時,在廚房內將產生大量蒸氣和油煙,而廚房壹般設於底層部位,因此其煙囪、通風道應直通出住宅頂層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煙氣侵入住宅,保證安全,保障居民健康。

同時空調、冷藏設備和機械往往產生噪聲和振動,影響居民休息,因此必須作減振、消聲處理。

第二:在住宅區內,為了節約用地,增加綠化面積和公***活動場地面積,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建築底層或適當部位布置商店及其它公***服務設施。

隨著我國經濟的改革,第三產業的發展,由集體或個人經營的服務項目往往也布置在住宅樓內。

從現狀來看,主要在多層、中高層和高層住宅的壹至二層部位設置商業服務網點,不少地區建有“商住大樓”,在大樓壹至三層布置大型商場、餐廳、酒樓等服務項目。

在住宅建築中附建為居住區(甚至為整個地區)服務的公***設施會日益增多,應該允許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郵政、銀行、托幼園、餐館、修理行業等公***用房。

但為保障住戶的安全,防止火災、災害的發生,必須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氣鋼瓶貯存庫等。

有關防護要求尚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住宅建築中不應布置產生噪聲、振動和汙染環境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具體項目由當地主管部門依法審定。

第三:鍋爐房、變壓器室等公用設施,不宜布置在住宅建築內,若在高層住宅建築中受條件必須布置時,應對設備及用房采取隔聲、消振、消聲等措施,以防止對住戶的幹擾,並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有關要求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及有關專業規範的規定。

第四: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樓梯、電梯。

在住宅建築中布置商店等公***用房,主要需解決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壹起所產生的種種矛盾。

除解決結構和設備系統矛盾外,還要將住宅與附建公***用房的出入口分開布置,互不幹擾。

如設底層商店,應將顧客出入口、進貨和營業員出入口與住戶出入口分開布置,不得將住宅出入口作為營業和進貨出入口。

布置托幼園等公***用房也應符合本條規定。

對於設有公寓的多功能綜合大樓、公寓應有單獨出入口,不得與其它功能區出入口合用。

這不但便於日常使用,互不幹擾,也有利於防火安全疏散。

六、室內環境1、日照陽光是人類生存和保障人體健康的基本要素之壹.在居室內部環境中能獲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證居住者尤其是行動不便的老、弱、病、殘者及身心健康的重要條件,同時也是保證居室衛生、改善居室小氣候、提高舒適度等居住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條規定在不同套型的住宅中,冬天應有壹定數量的居住空間獲得日照.在具體設計中,應盡量選擇好朝向、好的建築面積布置以創造具有良好日照條件的居住空間。

2、天然采光住宅建築采光應以采光系數最低值為標準。

本條應按國標《建築采光設計標準》有關規定執行。

在住宅方案設計階段,應按5.1.3條對有關各種房間窗地面積比指標進行采光估算,根據所確定窗地面積比再進行采光系數最低值的計算。

以確保居室內部具有良好的天然光照度。

3、自然通風住宅臥室、起居室(廳)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

在住宅設計中應合理布置上述房間外墻開窗位置、方向,有效組織與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風。

本條文強調臥室、起居室(廳)應組織相對外墻窗間形成對流的穿堂風或相鄰外墻窗間形成流通的轉角風。

當住宅設計條件受,不得已采用單朝向型住宅的情況下,應采取戶門上方通風窗,下方通風百葉或機械通風裝置等有效措施,以保證臥室、起居室(廳)內良好的通風條件。

房間的通風開口大小不等於窗戶的面積,現實中許多房間的窗戶采用推拉窗、固定亮子等形式,大大縮小了可開啟的通風口面積。

本條要求確實保證通風口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