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的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營業期限等。
2009年3月1日起,全國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設立、變更登記、換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換發新的營業執照。此前已存在的各類市場主體可繼續使用原營業執照或申請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新版營業執照將打印國徽、邊框、稱謂(營業執照)、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登記機關公章、年月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等內容。,並打印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和編號、記錄事項的名稱和內容、二維碼等內容,其中復印件將與年報提示面對面打印。
擴展數據
有股東信息的是出資證明書和股東名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壹條出資證明書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二條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壹百三十條股東信息記錄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股票的數量、編號和發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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