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策
壹、征兵對象和範圍
冬季征兵的主體為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學歷高的青年和應屆畢業生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為當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
高職(專科)學校男學生完成專業課程學習後,參加實習至翌年畢業的,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入伍。
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男學生,本人自願應征入伍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入伍,其就讀學校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準其復學。(只限北京等部分地區)
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適當提高少數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有臺灣省籍人口和歸僑、僑眷的地區,應盡可能征集壹些臺灣省籍人口和歸僑、僑眷青年入伍。
二、征兵年齡條件
男青年
1、為當年(截止12月31日)年滿18至20歲;
2、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寬到21歲;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歲;
4、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年齡可放寬到22歲;
6、在讀研究生可放寬到24歲。
女青年為當年年滿18至19歲,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年滿22歲以內。
根據本人自願,年滿17歲的當年高中應屆畢業生也可應征。
三、征兵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總政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
征兵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以上為通用政策,具體請咨詢當地武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