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工業園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指導特色工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和數字園區建設,負責全省工業園區分類管理和經濟運行分析,承擔省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負責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的前期審核和日常業務監管。提出改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建立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相關問題,承擔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
(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