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設定為每月5000元,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的個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起征點的部分,適用不同的稅率。稅率如下:
1、月收入在5000元至8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
2、月收入在8000元至17000元之間的,稅率為10%;
3、月收入在17000元至3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20%;
4、月收入在30000元至4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25%;
5、月收入在40000元至6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0%;
6、月收入在60000元至85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5%;
7、月收入在85000元以上的,稅率為45%。
納稅人還可以享受專項扣除,如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支出。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1、確定納稅人的綜合所得總額;
2、扣除五險壹金等專項扣除;
3、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等;
4、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5、按照適用的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在中國設定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超出部分按3%至45%不等的稅率分檔征稅,並允許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及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以減輕稅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