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在登記註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壹)國務院1998年7月20日《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開發經營業績等,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資質等級。
(二)建設部2000年3月29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第十四條企業發生分立、合並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的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註銷手續,並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