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居民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
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或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申辦《中華人民***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註。請您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及海澱、朝陽受理點領取《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簡稱《申請表》),按照附發的辦理須知要求填寫申請表,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除個人赴港澳旅遊申請外,需準備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本人攜帶全部原件和A4規格的復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及海澱、朝陽受理點提交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貼近期2寸淡藍色背景彩色證件照1張;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5個工作日後,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取證回執單領取。
辦公地點: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辦公時間:星期壹到星期六(法定節假日除外) 8:30~16:30
乘車路線: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06路、117路、特2路公交車,北小街豁口下車。乘坐地鐵在雍和宮站下車往東即到。
出入境海澱受理點地址:海澱區阜成路67號(空軍總院斜對面) 海澱受理點: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出入境朝陽受理點地址:朝陽區京廣大廈商務樓二層
受理點辦公時間:星期壹到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朝陽受理點: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外地在京人員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
外省(市)人員申辦3個月以內多次商務簽註不受在京暫住期限的限制,申辦1年多次商務簽註需在京暫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也可以申請赴港澳商務,不受暫住限制。所需材料與北京市居民申請條件相同。
3.領取申請表
您準備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和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申辦《中華人民***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註。領取《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簡稱《申請表》),領表地點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和海澱、朝陽受理點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