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偉春律師:登記結婚買房用誰的名字要謹慎?
趙偉春律師個人簡歷趙偉春律師2005年畢業於暨南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此後壹直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具有紮實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現為廣東萊特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珠海市律師協會青年律師發展與公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珠海市婦聯優秀誌願律師,珠海電臺《清談節目》客座律師,珠海交警香洲大隊、拱北大隊客座律師。同時擔任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參與公司制度建設、股份轉讓談判及各類合同起草,擅長評估公司事務潛在的法律風險,及時有效處理企業突發事件,妥善解決糾紛。工作以來辦理過大小案件上百件,對訴訟業務比較熟悉。問:父母為了孩子結婚,花很多錢甚至畢生積蓄買房。如果他們的孩子離婚,對方會拿走房子的壹半嗎?答:如果父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那麽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應視為子女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父母雙方都出資,那麽雙方按照父母出資的比例享有房屋所有權,並進行相應的分割。父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及其配偶名下的,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按照登記份額分割。律師建議:父母投資買房,要慎重考慮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在維持婚姻關系的同時,投資方應該是誰。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權登記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的,可以收回房屋嗎?答: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轉讓人無權轉讓,並且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即房款基本符合市場價值,並且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那麽就不能收回房屋。為了保護另壹方的權益,法律賦予了另壹方向無權處分方要求經濟損失賠償的權利,該權利只能在離婚時行使。律師提示:為防止產權登記方擅自出售房屋,建議將夫妻婚後以相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問:婚前壹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婚後雙方還貸。離婚了房子怎麽分?* * *還款部分需要賠償嗎?答:登記在交首付壹方名下的,房屋歸其所有,相應未還貸款由其獨自承擔。為了公平起見,婚後雙方付出的錢和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補償給對方。婚前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依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按照登記份額分割。律師建議:離婚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精神處理房屋,賠償的要主動賠償,不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