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2013年8月21日轉載廣州日報報道,因充當撈錢“賢內助”,在丈夫不方便的情況下替其收錢,近日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的妻子黃艾虹被認定受賄人民幣15.1萬元,港幣20萬元,被海珠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由於黃艾虹撤回了上訴,此判決已正式生效。
夫收“大頭”妻收“小頭”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間,黃艾虹利用其夫何靖先後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與其夫***同分多次非法收受周浪、梁偉燦(均另案處理)以及周鋼給予的賄賂款***計人民幣15.1萬元,港幣20萬元,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記者了解到,黃艾虹案的三名行賄者,在早前審理的何靖案中,同樣以行賄人的身份出現。只不過,相比行賄何靖的數額,他們交給黃艾虹的錢基本屬於“打點壹下”。
據此前媒體報道,周浪是白雲區京海賓館內部今夜卡拉OK俱樂部的股東。
周浪證實,為了感謝和得到時任白雲公安分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的關照,在2010年春節前的壹天,其約了何靖及其家人到花都禦苑酒家吃飯,因其事先了解到何靖女兒從國外回來準備去香港,便準備了20萬元港幣打算送給何靖,作為其女在香港的生活費用。到了吃飯那天,何靖有事去不了,周浪就幹脆送給何靖之妻黃艾虹。
“我將黃艾虹拉到壹邊,把裝錢的信封給她,她客套了壹下就收下了。”周浪說,這錢名義上是給何靖女兒的,實際上是希望黃艾虹收下後在何靖面前說些其的好話,目的是討好何靖。
想升官找“何太太”
白雲均禾派出所原副所長周鋼稱,每逢中秋或者春節,他都會主動約黃艾虹出來吃飯,每次吃飯後,都會送壹個紅包給黃艾虹,每次3000元,***計人民幣2.1萬元。後來周鋼在競爭副科長時,曾經和黃艾虹說過其想參加,請對方在何靖面前說壹說,關照壹下。2008年,周鋼如願升任副科長,為了感謝黃艾虹,他就請黃艾虹吃飯,之後給了對方1萬元的現金。後在2010年中秋前後,周鋼和老婆又約黃艾虹到春暉酒家吃飯,賄送了1萬元。
和公司老板是“至交”
在何靖的行賄人中,白雲區雙崗物業有限公司老板梁偉燦可謂“至交”。
在何靖的口中,二人“關系很好”。據指控,2004年至2012年,何靖分幾十次***收受梁偉燦賄送的錢款***計人民幣85萬元、港幣26萬元、美元1萬元。而在“孝敬”何靖的同時,梁偉燦也不忘討好黃艾虹。
據他證實,為感謝以及希望得到時任白雲區公安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的關照,他在2012年春節前約何靖壹家人吃飯,何靖同意了。
梁偉燦本來準備好送給何靖10萬元,送給黃艾虹1萬元,送給他女兒5000元,但去吃飯前,何靖突然告訴其有事不去了。於是梁偉燦就找了個機會把裝有10萬元的黃色大信封交給黃艾虹。接著其又掏出另外兩個小信封說這是給她和何靖女兒的過年利是,她也收下了。
壹審獲刑上訴又撤
2012年8月31日,黃艾虹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自首,並退繳全部贓款。海珠法院認為,黃艾虹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近親屬,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
黃艾虹在實施***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屬從犯。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且自首並退贓,酌情從輕處罰。
海珠法院壹審判處黃艾虹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判後,黃艾虹不服,提出上訴。但在廣州中院審理期間,她又申請撤回上訴,近日廣州中院作出準許撤回上訴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