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生產企業向國際市場出口產品最簡單、最常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方式:
(1)間接出口。它是指企業不直接參與國際市場的任何活動,對外經營也不需要專門的知識、技術和專門的機構,而是將產品銷售或給予國內出口貿易機構,由國內出口貿易機構負責銷售到國際市場。這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初步學習過程,多為尚未在國際市場建立自己銷售網絡的中小企業所采用。優點是投資少,風險小。缺點是企業只負責產品的生產,不直接接觸國際市場,很難掌握和控制國際營銷活動,同時獲得的利潤也很少。間接出口有三種方式:國內出口商;國內出口代理;委托在國外有銷售代理的公司銷售。
(2)直接出口。指企業在國外市場直接向獨立經銷商或進口商銷售產品。這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壹系列活動都是自己完成的,因此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市場信息,部分或完全控制國際營銷計劃,並根據需求的變化進行修改。同時也有助於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的保值。其缺點在於投資大、風險大、成本高的潛在威脅。主要有四種方式:設立國內出口部、海外銷售分公司、巡回出口銷售代表、國外經銷商或代理商。
2.合同輸入模式
合同進入是國際企業與目標國法人之間的長期非股權聯系,前者向後者轉讓技術或技能。這樣,企業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可以根據合同的具體條件選擇最有利的靈活方式,降低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合同的訂立方式有多種,如許可貿易、特許經營、合同安排等。註意理解這些方式的含義和特點。
3.投資進入模式
投資進入是指企業在國外投資生產,並在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的方式。當企業具有豐富的國際營銷經驗、企業實力和巨大的國際市場潛力時,可以采用這種方法。
投資有很多好處:壹是可以降低成本,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因為企業可以在國外市場獲得廉價的勞動力和原材料,節省國際運輸成本;其次,可以繞過東道國設置的市場壁壘。同時,本地化生產和本地化銷售有利於產品營銷適應當地的消費需求和市場環境。它的主要缺點是有風險,投資分為獨資和合資兩種。
(1)獨資企業
即企業在境外自主投資興辦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獨資企業的主要優點是:(1)可以加強對獨資企業的控制,將國外的子公司完全納入企業的國際營銷戰略,使子公司服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和安排;(2)有利於防止知識產權向企業外部轉移,避免競爭對手快速成長;(3)有利於企業獨資獲得全部經營利潤。然而,這種方式是進入國際市場風險最大的方式。如遇所在國沒收、征用、通貨膨脹、價格限制,企業將遭受巨大損失。
(2)合資企業
它是國內企業與壹家或多家國外企業按壹定比例投資設立企業,共同生產經營,承擔經營風險,獲得經營收益的壹種方式。其主要優點是:①政治風險較小,可能享受更多優惠待遇;②利用國外合作夥伴在當地的關系,更容易獲得當地資源,打開當地市場。其缺點是:①可能使企業失去對技術的控制;(2)不利於企業實施全球統壹協調戰略,也不能使企業獲得協調全球競爭所需的國外子公司控制權;③合資各方在管理上難以協調,利潤的分配和使用也容易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