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的主要職責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下簡稱中小企業);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中小企業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全省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三)監測、分析和預測全省中小企業運行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全省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引導中小企業融資和上市;促進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引導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革。

(五)對全省各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實施宏觀指導、協調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參與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和管理,向有關部門推薦和申報符合資質要求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與中小企業融資有關的重大問題;對政府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提出建議,負責省級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省財政的管理和使用,向有關部門推薦和申報其他相關資金項目。

(七)指導全省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以及人才和智力的引進;指導全省中小企業的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引導中小企業引進和利用外資。

(八)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份額的相關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的環境保護與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就業、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十)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十壹)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指導縣(市)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經濟發展思路,研究縣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省中小企業的黨建、工會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各協會、學會、學會的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