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產品的定義是什麽?
壹、假冒偽劣產品的定義假冒偽劣商品是指含有壹種或壹種以上不真實因素,能引起壹般公眾誤解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兩種: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它的特點是不真實的因素和社會危害。二。關於假冒商品的規定制造時,商品逼真地模仿其他同類產品的外部特征,或者擅自復制、銷售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以冒充他人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為冒用和偽造他人商標、標誌;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生產許可標誌的產品。三、本規定中的假冒偽劣商品是指生產和經銷的商品,違反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質量和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要求,甚至是非標準產品。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讓顧客和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是正品。假冒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喪失性能的產品。第四,國家質檢總局規定,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許可標誌;(二)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產地的;(三)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四)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5)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6)失效或變質;(七)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8)標示的指標與實際情況不符;(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和銷售的。4.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改正的,認定為經銷假冒偽劣商品:(1)無相關單位的檢驗合格證、銷售許可證;(2)未用中文標明國內產品的名稱、生產者、原產地(未標明重要工業品的地址);(3)限量使用且未標明有效期的;(4)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五)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按照有關規定用中文標明,但未標明的;(6)無中文說明書的高檔耐用消費品;(七)屬於次品(包括殘次品、次品)且未在商品或者包裝的顯著位置標明“次品”字樣的;(8)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未標明相關標誌和使用說明的。以上是對假冒偽劣產品的定義,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假冒偽劣商品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假貨的主要特征是冒用和偽造他人知名商品,而假冒偽劣商品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質量不合格的商品。但在法律調整中,假冒偽劣商品的法律責任是壹樣的,所以我們通常習慣於將其合並為假冒偽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