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程度分三類進行承諾:
壹、三類項目: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實行審批管理。
流程:申請受理
數據審查
檢查基本批準原則
批準並回復。
時限:非敏感區項目在受理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批復;敏感區域項目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予以批準。
二。二類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輕微影響的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管理。
流程:申請受理
數據審查
實地考察
準備壹份環境影響報告
官方回復。
時限:對不需要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受理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復;需要制作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應在環境影響報告表報送我局後5個工作日內正式審批。
敏感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專家評審)上報我局後7個工作日內正式批復。
三。壹類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須報市環保局審批管理。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須知
所有申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的單位(個人)必須提交以下資料。資料齊全後,到辦事窗口進行審批,否則不予受理。
1.《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壹式三份(用不褪色墨水筆填寫,不得復印,塗改無效);
2.建築工程(含餐飲娛樂):(1),項目名稱證明(個別項目除外);(2)、場地使用證明;(3)、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工業項目,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
3.土地開發項目:開發單位營業執照、申請項目紅線圖、規劃項目批準文件、平面設計圖、規劃國土部門規劃設計要點等。如果項目需要環保設施,應附處理工藝設計方案。(提交復印件,審核原件)
4、擴建、改建、遷建的建設項目必須交回原環境保護批文。
5、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提供環保批文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原件審核)。
註意:不允許代理。壹經查實,代理人不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