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旅遊花的費用要不要繳納個稅?
公司組織員工去旅遊如果是按照壹個公司集體是繳納費用的話,員工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企業是按照人頭數去繳納費用的話,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對於員工來說,最好就是公司集體出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從文件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旅遊是屬於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個人所得的,因此該部分應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並入企業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企業組織員工旅遊,如果企業是按車費、餐費、住宿費、服務費等項目整體打包和旅行社結算的情況下,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按人頭和旅行社進行結算的話,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組織員工每年體檢要不要繳納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當然還應該包括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是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為我們要註意非現金形式的集體福利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前提,是集體享受、不可分割且未向個人量化,如果該部分集體福利比如員工體檢是可以分割,且已向個人量化的情況下,還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所以,對於企業為員工組織的體檢,由企業統壹和體檢機構按體檢項目打包進行整體結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是企業按每個員工的體檢費用與體檢機構進行結算,就屬於可以分割且已向員工量化的體檢費用,還是需要將該部分費用並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企業給員工發放的業務獎金怎麽繳納個稅?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