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理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社會管理秩序、國防利益的刑事壹、二審案件;
2.聽取相關案件的請示;
3.負責相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審批工作;
4、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
5、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
7.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8.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刑事審判第二庭
1.審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汙賄賂、瀆職等刑事案件的壹審、二審案件;
2、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和涉外、涉港澳臺刑事案件;
3.聽取相關案件的請示;
4、負責與市反腐領導小組的聯絡;
5.負責相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審批工作;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
7、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刑事審判工作;
8.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民事審判第壹法庭
1.審理因婚姻家庭、繼承、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人身財產損害、勞動爭議、侵權、不動產相鄰關系、相鄰土地使用權及其他不動產(山嶺、水利、草原、灘塗、機場、公路、橋梁、港口、堤壩)引起的民事壹、二審案件;
2、審理第壹、二審農村承包合同、自然人承包合同、債務糾紛案件;
3.審理適用特別程序和撤銷有關仲裁裁決的案件;
4.處理有關請求和申請復議案件;
5、負責審批相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
7.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
8.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民事審判第二庭
1.審理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民事壹、二審案件;
2、審理不動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抵押、開發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案件、建設工程合同案件等。);
3.審理申請撤銷有關仲裁裁決的案件;
4.審理信用證、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等壹、二審案件;
5.處理有關請求和申請復議案件;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
7、負責審批相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
8.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有關民商事審判工作;
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民事審判第三庭
1,壹、二審審理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商標權、專利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案件;辦理知識產權申請復議案件;
2.審理破產案件;
3.審理第壹、二審各類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
4、審查撤銷、承認和執行國際仲裁裁決和外國法院判決的申請;審查涉外仲裁條款的效力案件;
5.處理有關請求和申請復議案件;
6、負責審批相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
7、人民法院管轄的部分民事案件的審判;
8、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
9、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10,完成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法庭
1,審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壹、二審案件;
2、負責對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進行審查;
3、審閱有關說明、涉外、涉港、涉澳、涉臺案件;
4.負責相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審批;
5、人民法院管轄的部分民事案件的審判;
6、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
7、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8.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審判監督法庭
1,審理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各類抗訴案件;
2.審理上級法院指令的各類再審案件;
3、負責復審申請再審和申訴案件;
4、審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各類再審案件;
5、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
6、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7.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1,審理各類國家賠償確認和國家賠償案件;
2、審理相關案件的請示;
3、人民法院管轄的部分民事案件的審判;
4.處理薪酬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落實薪酬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5、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指導審判實踐;
6.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行委員會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兩級法院的執行工作。
執行局綜合服務處
1,負責組織管理執委會的行政活動,協助執委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執行局的秘書工作以及與上下級法院各部門和地方有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3、負責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過程管理和執行成本核算並監督及時催收工作;
4.負責異議審理的推廣、交叉、指定、委托和執行;
5.辦理當事人在執行中對基層法院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案件;
6.負責協調處理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
7.負責審查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和公證債權文書;
8、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實施經驗,指導實踐活動的實施;
9、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10,完成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行法院1、執行法院2
1,負責我院應執行的各類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負責執行各類非訴行政案件;
3、負責本轄區內案件的執行;
4.協助外國法院在當地執行,負責執行外國法院委托的案件;
5、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實施經驗,指導實踐活動的實施;
6.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立案庭
1,負責我院各類案件的審查立案、登記、訴訟費核算、司法協助;
2、審理對基層人民法院不受理和駁回管轄權異議的申訴;
3.承辦訴前財產保全和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做好訴前調解工作;
4.審理基層人民法院駁回財產保全的異議裁定、拘留、罰款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
5.負責我院案件審判流程管理(立案服務、案件分發、開庭時間安排、審限跟蹤、結案登記、案件轉換等。);
6.負責本院立案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信息收集;
7、負責基層人民法院生效的各類案件和本院生效的刑事、行政案件申請再審及各類申訴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工作;
8.負責各類案件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和升級管轄(執行案件除外);
9、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10,完成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實驗室
1,負責兩個法院的調查。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法院開展調研活動,總結審判工作經驗;
2.負責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會務工作;
3.負責司法統計和分析,對本院和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4、負責指導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
5、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法制宣傳;
6.負責本院的病例質量績效評估;
7.負責本院鹹陽審判及工作簡報的編寫和分發;
8.負責審判記錄和年鑒的編寫;
9.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案件評估監督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負責本院審結案件的評估和及時通報。
2、針對案例評價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建立司法人員案件質量績效檔案,逐案登記考評結果。
4.負責與上下級法院案件評查部門的溝通協調,指導基層法院案件評查工作。
5.做好我院和基層法院的案件抽查、評估、評議和獎勵工作。
6.協助我院紀檢組監察室對相關案件進行評估。
7.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訪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負責信訪接待,協調安排醫院領導的預約接待和本院各業務科室、審判輔助科室副職的信訪接待;
2、負責接待來訪人員,做好來訪登記,回答相關問題;
3、接受群眾對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揭發、控告和自首,並分別處理;
4、處理來信,分類登記,轉送有關單位並回復;
5、負責協調和處理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
6、負責接待和處理各類申訴案件;
7、做好信訪工作的分析和情況總結,定期通報信訪工作情況,對批辦事項進行梳理和分類,轉交督辦,並做好協調工作;
8.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
9.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司法技術室
1,負責兩個法院的司法鑒定等專門技術工作;
2、負責紡織品的評估、拍賣、鑒定等工作的協調和監督;
3、組織或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司法鑒定;
4.參與執行死刑的;
5.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紀檢組、監察室
1,負責我院紀檢監察工作,貫徹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部署和要求;監督檢查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
2、抓好黨紀、政紀和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及相關制度建設,監督檢查兩級法院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
3、負責組織黨員幹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管理和監督黨員幹部;教育法院幹警依法辦事,文明執法;
4.負責辦理兩級法院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案件,研究本系統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現狀和存在的不足,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6.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
1,負責組織我院政務工作,協助我院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本院各部門、上下級法院和本市有關單位之間的協調和指導;
3、負責NPC代表的聯絡工作和NPC代表建議、批評和CPPCC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督辦;
4、負責向有關領導機關報告督辦案件結果;
5.負責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等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記錄;
6.起草本院的工作計劃、總結和報告,起草本院主要領導的講話稿,整理分發資料;
7.負責本院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印刷、資料室的管理工作;
8、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辦公室的工作;
9.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治部
負責我院隊伍建設、人員組織、宣傳教育培訓、老幹部、表彰獎勵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做好上述工作。
組織人事部門的崗位職責
1,負責我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2、負責各類人員的考試、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出國審查、計劃生育、退休等工作;
3.管理人事檔案和人事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各項人事制度的執行;
4、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司法警察警銜評定、晉升等管理工作;
5、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基層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管理;
6.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法院幹部人選,協助地方黨委加強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
7、負責本院崗位目標考核和民警業績檔案;
8.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宣傳、教育和培訓辦公室
1,負責我院幹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負責司法宣傳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加大司法宣傳力度,弘揚正氣,樹立司法公信力;
3、負責兩級法院評定壹等功和表彰獎勵工作;
4、負責黨組中心組的組織和安排;
5.負責兩級法院各類人員的在職培訓;
6、負責本院精神文明建設;
7、負責基層人民法院“選舉評議”活動的安排、檢查、評議工作;
8.負責本院互聯網站的管理;
9.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院黨委(含工會、* *團委、婦委會)職責:
1.在市政府工委的領導下,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在院黨組的指導下,做好黨支部和黨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監督,督促黨員履行義務,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保護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反對腐敗;
4.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
5.領導工會、* *團、婦委會等群眾團體,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司法行政設備管理辦公室
1,負責我院固定資產、財政資金、通訊設施、車輛等行政事務管理;
2.負責醫院的環境衛生和接待管理;
3.負責本院訴訟費的收取和管理;
4.負責本院專用物資裝備的管理和基層人民法院專用物資裝備的協調指導;
5.負責本院辦公自動化、三級網、局域網、計算機等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6、負責協調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物質基礎設施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法院訴訟費用的收取、使用、審核和管理;
8、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設備管理工作;
9.負責本院基本建設的規劃、項目申請、組織實施;
10,完成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警支隊
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活動和警務工作,組織協調兩級法院司法警察的集中行動,指導監督下級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工作,負責兩級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培訓。
法警壹大隊和二大隊
1,守衛法庭,維護法庭秩序;
2.值班時,負責傳喚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
3.交付、護送和照顧被告;
4.執行拘留、傳喚等強制措施;
5、執行死刑案件,協助執行民事和行政案件;
6.負責我院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負責醫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8.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警察司
1,協助支隊領導做好支隊政務及內部人員考勤管理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協調組織兩級法院警力,參與重大警務活動;
3、負責兩個法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和糾察;
4.完成學院和支隊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民法院辦公室
1,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工作,辦理我院人民法院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2、負責基層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調研,並據此提出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3、全面掌握基層人民法院建設的基本情況;
4、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的業務指導;
5.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