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報告的封面和內容;
2.評估報告摘要;
3.評估報告文本;
4.參考文件;
5.評估報告的裝訂。
二、評估報告封面和目錄
(1)評估報告封面應包含以下內容:
1.評估項目名稱;
2.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的編號(編號應註明年份和報告序號);
3.資產評估機構的全稱;
4.提交評估報告的日期;
5.評估報告的封面可以標明評估機構的商業商標(即圖形符號)。
(2)評價報告的內容印在評價報告的封面後,包括各章的標題和相應的頁碼。
(3)估價報告應按估價報告、估價說明書和估價明細表(註明估價報告* * *包括幾卷)裝訂成冊,卷內內容印在每卷扉頁上。
三。評價報告摘要
(1)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正文之前,以較少的篇幅對評估報告的關鍵內容進行匯總和打印,使有關各方了解評估報告提供的主要信息,便於企業在登記等情況下使用;
(2)《摘要》與資產評估報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註冊資產評估師、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評估機構按照評估報告統壹格式的要求簽字蓋章,並註明提交日期;
(3)“摘要”必須與評估報告揭示的結果壹致,不得含有誤導性內容,並使用以下文字提示使用者閱讀:“以上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欲了解本次評估項目的整體情況,應仔細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書”。
四。資產評估報告文本
(1)評估報告正文應按照以下基本內容和格式編寫:
1.頁眉;
2.簡介;
3.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簡介;
4.評估的目的;
5.評估的範圍和對象;
6.評估基準日期;
7.評價原則;
8.評價依據;
9.評價方法;
10.評估過程;
11.鑒定結論;
12.特殊事項的說明;
13.基準日期後的重大事件;
14.評估報告的法律效力;
15.提交評估報告的日期;
16.尾巴。
(2)頁眉
1.標題。標題應簡潔明了,包含“×××××(評估項目名稱)資產評估報告”字樣,位置居中上方;
2.報告的序列號。報告的編號應符合正式文件的要求,包括評估機構的特征字、正式文件的特征字(如評估報告、咨詢、函件,其中“評估報告”適用於評估報告正式報告,“評估預測”適用於評估報告預報告)、年份和文件編號,如××評估報告字(1998)第18號。
(3)引言
評估報告應當載明委托方全稱、委托評估事項和評估工作總體情況,壹般應當采用包含以下內容的表述格式:
“XXX(評估機構)接受XXX的委托,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評估方法,對XXX(評估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進行了評估。本所評估人員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和負債進行了實地調查。
勘察、市場調查和驗證公允地反映了委估資產和負債在×××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日×月×日×日×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
(4)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簡介。
1.應詳細介紹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兩者結合可稱為資產占有方),主要包括:
(1)名稱、註冊地址、主要經營場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簡要歷史;
(2)企業資產、財務、經營狀況、行業和地區的特點和地位,以及相關的民族產業>;政策。
2.應說明委托方與資產占有方的隸屬關系或經濟關系。沒有隸屬關系或者經濟關系的,應當說明鑒定理由;
3.資產為多家企業所有的,應當逐壹介紹。
㈤評價的目的
1.應明確說明本次資產評估的需求是為了滿足委托方及相應類型的經濟行為;
2.應當簡要、準確地說明該經濟行為的發生是否經過批準,如果經過批準,應當註明取得該經濟行為的相關批準文件,包括批>;名稱、批準單位名稱、成立日期和文號。
(六)評估的範圍和對象
1.簡要說明評估前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賬面金額和資產類型;
2.納入評估的資產由多方占用的,應說明各自所占份額及對應的主要資產類型;
3.應說明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與委托評估和立項時確定的資產範圍是否壹致,如不壹致,應說明原因。
(7)評估基準日
1.按以下方式填寫評估基準日的具體日期:本項目資產評估基準日為×××年×月×日
2.說明確定評估基準日的理由或確定的條件;
3.需要明確揭示確定評估基準日對評估結果的影響程度;
4.說明評估中使用的價格是否為評估基準日的標準,如果不是,說明理由;
5.評估基準日由評估機構根據經濟行為的性質與委托方協商確定,並盡可能接近評估目的的實現日。
㈧評價原則
1.寫下評估過程中遵循的各種原則;
2.明確說明本次資產評估遵循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公認原則;
3.應適當闡述應遵循的特殊原則。
(9)評價依據
1.評估依據壹般可分為行為依據、法律依據、產權依據和定價依據;
2.行為依據應包括項目委托方申請資產評估、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決議及資產評估項目批準等。;
3.法律依據應包括資產評估的相關法律和文件以及與資產評估相關的法律法規;
4.產權依據應包括被評估資產的產權登記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
5.定價依據應包括資產評估中直接或間接使用的財務會計資料、評估機構收集的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統計數據和技術標準數據、評估機構收集的相關詢價數據和參數數據。
6.本節應披露評估項目所使用的特殊依據。
(10)評估方法
1.簡要說明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選擇和使用的評估方法;
2.簡要說明選擇評估方法的依據或理由;
3.資產評估采用多種評估方法的,應當適當說明原因,並說明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
4.對於選定的特殊評價方法,應適當介紹其原理和適用範圍。
(11)評估過程
1.評估過程應反映評估機構從接受評估項目委托到提交評估報告的工作過程,包括接受委托、資產清查、評估結算、評估總結和提交報告的過程;
2.接受項目委托、確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範圍、選擇評估基準日、擬定評估方案的過程應在接受委托時明確體現;
3.資產清查應反映指導資產所有者清查資產、收集準備材料、清查核實資產、核實材料的過程;
4.評估估算應反映現場檢測評估、評估方法選擇、市場信息收集和具體計算的過程。在這壹部分中,要根據評價方法體現評價過程的特點;
5.評價總結應反映評價結果匯總、評價結論分析、撰寫說明和報告、內容審查的過程。
(十二)評價結論
1.評估結論應包括評估結果匯總、評估後各資產所有者的份額以及評估機構對評估結果公布的結論;
2.資產、負債、凈資產的賬面價值、調整後的賬面價值、評估價值及其增減幅度必須用描述性文字完整描述,並有“評估結論詳見評估明細表”的提示;
3.除書面表述外,評估結果還必須在評估報告中以統壹格式列示(格式見“資產評估基本內容及格式壹覽表三”);
4.對於有多個資產所有者的項目,應單獨說明評估結果;
5.未納入評價匯總表的評價結果應單獨列出;
6.評估機構對已披露的評估結果仍有疑問的,應在評估報告中充分披露真實情況並發表自己的看法,以提醒資產評估報告使用者;
7.對評估中已確認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資本損失、壞賬、不需支付的負債等引起的資產價值變動,應作為評估結果的增減。上述資產因企業未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而未入賬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提示企業按現行規定程序報批後進行處理;
8.對未納入評估結果的各類租賃資產,應單獨說明評估結果,並說明是否納入評估結果匯總表。
(十三)特殊事項說明
1.評估報告中所述的特殊事項,是指評估人員在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評估結論,但超出評估人員評估能力和專業水平的相關事項;
2.提示評估報告使用者關註特殊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3.揭示評估人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十四)評估報告基準日之後的重大事項。
1.披露評估基準日之後發生的重要事件;
2.特別提醒後期事件對評估基準日評估結論的影響;
3.說明所揭示的後期事件是在評估基準日和評估報告日之間發生的重大事件;
4.說明評估基準日之後發生的、不能直接使用評估結論的事項。
(十五)評估報告的法律效力。
1.具體說明編制評估報告的前提條件和假設;
2.說明評估報告的作用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具有法律效力;
3.標明評估結論的有效使用期;
4.明確說明本估價結論僅供委托方用於估價目的,並提交財產估價機構審查使用,並說明本估價報告的使用權屬於委托方,未經委托方許可,估價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或隨意公開。
(十六)評估報告的日期。
1.明確評估報告提交委托方的具體時間;
2.原則上,評估報告應在確定的評估基準日後3個月內提交。
(十七)尾部
1.註明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名稱並加蓋公章;
2.註明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簽名;
3.至少有兩名註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
動詞 (verb的縮寫)參考文件
資產評估報告所附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相關經濟行為文件;
2.資產評估項目批準文件;
3.被評估企業前三年的會計報表(至少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4.委托方和資產所有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產權證明復印件;
6.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的承諾函;
7.資產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的承諾函;
8.資產評估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
9.評估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10.參與本評估項目的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復印件;
11.資產評估業務協議合同;
12.重要合同;
13.
不及物動詞評估報告的裝訂
(壹)評價報告必須按統壹格式打印裝訂,評價報告的項目名稱應位於封面中間位置的顯著位置。鑒定機構名稱和提交報告日期應打印在封面下中間位置,字體依次變小。
(2)評估報告應打印在紙張(A4紙)上,規格為209×295 mm,紙張使用的字體應符合公文格式。
(三)評價報告應統壹標註頁碼。
(4)估價機構應在估價報告封底或其他適當位置註明估價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