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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的征收方式包括:
1.查賬征收:壹般情況下,凡是財務管理健全、會計賬簿完整的納稅人,都是查賬征收的對象。
2.查賬征收:對於賬目不健全,無法通過查賬征收,但能夠控制納稅人物資產量和銷售額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按照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核定納稅人應稅產品產量和銷售額,並按此銷售額征收稅款。
3.查扣征收:稅務機關以查扣數量的形式,按照壹般市場銷售價格計算納稅人應稅產品或商品的銷售收入,並以銷售額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
4.定期定額征收:對於壹些小型個體工商戶,壹般采用定期確定營業額或利潤,根據核定利潤確定應納稅額的征收方式。
5.代扣代繳:是指在付款人向納稅人付款時,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稅款。支付方在支付時應扣除稅款,並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稅款。企業或個體戶在給員工發工資的同時扣除稅款,並報送稅務機關。
6.代收匯款:由於根據稅法規定,收款人在收款時應同時收取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因此收款人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如消費稅。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時,應當依法征收和繳納消費稅。
7.委托代征稅款: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有關單位或個人代征部分稅款的行為。
總結壹下:每壹種稅都是針對不同的對象征收的。無論是什麽企業,還是非企業的個人、組織、單位等。,有相應的應稅,就必須繳納相應的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