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用地是指用於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
2、包括城鄉住宅和公***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
3、建設用地需要付出壹定投資,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提供土地;
4、在我國,建設用地受到嚴格限制,其中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建設用地的特點:
1、建設用地是生活場所、操作空間和工程的載體,不是直接利用土壤,與土壤肥力沒有關系。
2、可逆性差。農用地要變為建設用地較為容易,建設用地變為農用地卻較為困難。
3、土地利用價值高。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
4、區域選擇性強,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
綜上所述,建設用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築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產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法律依據: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第三條
節約土地是我國的國策。壹切建設工程,都必須遵循經濟合理的原則,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園地、精美魚塘等經濟效益高的土地。
各地區特別是大城市近郊和人口密集地區,都應當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對各項建設用地嚴格加以控制。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進行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並同改造舊城區結合起來,以減少新占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