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社區黨組織任期屆滿之前(壹般提前1至2個月),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有關事宜。
(2)黨的委員會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於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
(3)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後,即可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籌備事宜。
(4)根據黨的委員會會議精神,按照有關規定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開展召開黨員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
(5)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於下屆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章程》 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