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律、法規。並且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負責起草著作權的法律;同時接受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的委托,起草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47條,國家版權局還負責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案件;涉外侵權案件;認為應當由國家版權局查處的侵權案件。”國家版權局負責批準設立、監督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例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涉外代理機構(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
以及負責壹切與涉外有關的著作權活動。此外,國家版權局還負責管理國家享有的著作權以及根據著作權法由國家享有或代為管理的著作權。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系,但是國家版權局對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有業務上的指導責任
並且監督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執行著作權法的情況。
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
(壹)擬訂國家版權戰略綱要和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
(二)承擔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處理涉外及港澳臺的著作權關系;
(三)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及涉外違法違規行為;
(四)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
版權管理司主要職責 :
(壹)參與起草版權法律、法規,擬訂版權管理、保護、使用的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國家版權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的有關工作;
(三)監督版權法律、法規的實施,部署、組織、指導全國版權行政管理與執法工作;
(四)組織查處版權領域重大及涉外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有功單位和人員的獎勵工作;
(五)負責網絡版權監管,維護網絡版權秩序,組織查處重大及涉外網絡侵權盜版案件;
(六)組織推進全國軟件正版化工作,承擔推進使用正版軟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軟件正版化長效機制建設;
(七)承擔版權公***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登記、質權和版權合同登記、備案、認證等工作;
(八)推進版權產業發展,監督管理版權評估、交易、代理等事宜,指導國有版權資產管理,負責開展全國版權示範工作;
(九)承辦版權涉外事務和國際應對工作,負責聯系國際版權組織,承辦版權多邊、雙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訂和實施工作;
(十)承辦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版權事務;
(十壹)監督管理國(境)外作品版權認證工作,對國(境)外版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版權組織在華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設立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其依法開展活動,指導版權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作品法定許可使用,負責國家享有版權作品的使用與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國版權宣傳教育活動;
(十五)承辦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