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歐盟的法規及指令
在歐洲***同體的規範下,凡是在歐盟會員國市場所販售的產品或原物料,及其檢測條件,均已記載於長期被修定的歐盟指令中。
關於與食品接觸的產品及所有原物料,歐盟的指令已規範了基本的文件要求與檢測條件。其中包括:
出具經認可使用的物質之資料表
出具所使用物質的成分證明
出具產品或物質原料的使用說明
產品或物質原料的檢測法規依據
總體浸取轉移量檢測
特殊物質浸取轉移量檢測
除此之外,歐盟指令 76/769/EEC 歐盟市場禁用之危險物質及修定指令,亦被應用於食品接觸之產品及原物料中。
II. 德國法規
德國官方,依據上述之歐盟指令,制定下列德國法規:
德國食品及日用品法 –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nde 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LFGB), 制定日期為2005年9月7日
德國日用品法令 – Bedarfsgegenstandeverordnung (BGVO), 制定日期為1998年1月7日
德國食品及日用品法的規範,已強制規範了與食品接觸的日用品。
§ 30 LFGB
禁止制造、販售或處理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容器、或與人體皮膚、黏液接觸的日用品。
BfR (Bundesinstitut fur Risikobewertung)
德國 BfR (Bundesinstitut fur Risikobewertung – 風險評估的聯邦機構) 為德國評估塑料材料的專責管理機構。該機構的專業建議,可以補充LFGB法規的不足之處,例如矽膠材料的規範。
與食品接觸之合成材質檢測
各種原物料的制造廠商,應依據歐盟或各國的指令與法規,提具符合檢測的證明文件。並有效利用此證明文件,協助最終產品的制造。在隨機抽驗樣品的情形之下,萊德檢測將依據 § 30 及 § 31 LFGB,提供下列必要性的檢測項目:
1. 原物料與制造過程的確認
2. 感官檢測:味道及氣味的變化
3. 塑料材質 – 總體浸取轉移率 / 特殊物質浸取轉移量 / 重金屬含量
4. 矽膠材質 – 浸取轉移量 / 有機物質揮發量
5. 金屬材質 – 成分確認 / 重金屬萃取釋出量
6. 其它材質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