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爾濱 體育 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哈爾濱體育學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 黑龍江 省教育廳有關 工作 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本科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本科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壹)學校名稱:哈爾濱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0242
(五)學校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 校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 就業 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本科招生計劃,並按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具體本科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批準的標準收取 學費 、住宿費等費用。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按照考生填報的 誌願 和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壹條 專業誌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理工 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設專業誌願級差,如考生所報誌願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政策考生以 高考 實際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三條 全國統壹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是在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控制 分數線 的情況下,在投檔考生中按投檔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專業誌願順序按從術科成績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舞蹈表演專業錄取是在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 民族 傳統體育專業錄取是在文化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分項目招生計劃,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體育專項成績擇優錄取,體育專項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時按單科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排序擇優錄取。學校優先錄取壹誌願考生。運動訓練專業分項目壹誌願招生計劃未完成,調整至壹誌願國家重點發展項目(冰雪、足球、田徑、籃球),若調整後仍未完成,再錄取二誌願。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分項目壹誌願招生計劃未完成,在專業項目間進行調整,若調整後仍未完成,再錄取二誌願。運動訓練專業體操/技巧專項錄取時,優先錄取體操專項考生。壹級運動員可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運動健將級運動員可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在 填報誌願 時要慎重考慮。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新生 入學註冊後,學校依據《哈爾濱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由學校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 畢業 標準的頒發哈爾濱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證書 ,對符合《哈爾濱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 畢業生 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壹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誌 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勤工助學崗位;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後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哈爾濱體育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2年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電話:0451—82766447、0451—82713479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1號
郵編:1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