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聯合發文,作者應該是什麽級別的權限?

聯合發文,作者應該是什麽級別的權限?

聯合行文是需要看具體行文內容的,並沒有規定或者要求在什麽級別的權限。大到中共中央、國務院,小到鄉鎮黨委、政府,或者婦聯、團委(都是團組織)聯合開展活動,或者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聯合下發文件,都有可能。聯合發文只要會簽,所有機關都是發文主體,所有聯合發文單位及其下屬系統具有同等的公文效力。但壹般認為第壹個是主辦單位,文件大小也是根據主辦單位的文件大小編制的。

至於妳問題中提到的“作者”,不知是什麽意思?如果是指嚴格意義上的公文簽發機構,那麽如前段所述,其所有的簽發機構都是“作者”。如果是指有意寫這個公文的具體起草人,那麽這個問題根本不存在!!公文不是文學作品。壹旦文件被會簽,它的文件就具有正式的效力。不是某個人的工作,而是某個政府機關或社會企事業單位的決策意圖。從它的法律效力來說,誰寫的不重要。關鍵是哪個機構或者部門做的。所以,任何公文都有正式的文件頭,簽名要蓋章,但沒有任何公文標註作者,也沒有任何版權或知識產權,即使有幾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