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化資源配置:通過檢法合作機制,統籌利用各部門的檢、偵、公訴職能,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優化司法資源的配置和利用。
2.提高辦案效率:檢察官與律師合作機制的建立,可以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促進案件調查取證、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的銜接和協調,從而提高辦案效率。
3.加強監督管理:檢察與執法的合作機制可以促使各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管理,防止權力濫用,打擊司法腐敗。
1.優化資源配置:通過檢法合作機制,統籌利用各部門的檢、偵、公訴職能,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優化司法資源的配置和利用。
2.提高辦案效率:檢察官與律師合作機制的建立,可以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促進案件調查取證、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的銜接和協調,從而提高辦案效率。
3.加強監督管理:檢察與執法的合作機制可以促使各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管理,防止權力濫用,打擊司法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