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投資者等海關註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註冊海關提交下列文件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詳見下載中心);
2、《出資者情況登記表》(詳見下載中心);
3、《企業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詳見下載中心);
4、已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名後雙面復印);
5、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珠海市已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企業,還需要在珠海市商事主體登記許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下載打印企業註冊信息並加蓋企業公章)
6、已變更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7、已變更的《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8、已變更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9、公安局核發的報關專用章印章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復印件空白處加蓋紅色印模,變更企業名稱時提交);
10、工商局核發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凡涉及以上證件證面內容變更的,企業均須在辦理完相關部門的變更手續後再向海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11、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變更批文原件壹套;
12、外商投資企業還需《中華人民***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13、《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原件)。
(以上所指復印件,海關驗核原件,收取復印件)
(四)辦理機構
珠海地區受理部門:拱北海關駐香洲辦事處企業管理科,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梅華東路48號海關大樓壹層(中大五院東側),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聯系電話:0756-221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