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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央駐疆單位,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20〕22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我區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調整的範圍和時間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範圍為65438+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國務院1978號文件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人員)。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後按原標準工資發放的退休人員和老工人,不納入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
調整時間從2020年1開始執行。
二、調整方法和標準
配額調整
符合2020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的退休人員,每月再增加55元。
(2)吊鉤調整
1.根據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每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16至30年的,每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31年起,每年按4元遞增。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如果小於1年,則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統壹增加15元。
2.根據基礎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以本人基本養老金65438+2月為基數,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人民幣)。
(3)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給予優待。
1.12.31之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發2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2020年65438+10月1後,企業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從到達年齡的當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計的老年傾斜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單位累計老年傾斜標準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調整: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每人每月發放20元;五、六區每人每月增發4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0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第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自治區財政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十三五”收官的決勝之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實施的壹項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視和對退休人員的真誠關懷,直接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的統壹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20年7月31日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並於2020年8月15日前將調整執行情況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