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2021修訂)

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2021修訂)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規劃與建設、供氣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稭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並符合壹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第三條 本市燃氣管理遵循安全第壹、統籌規劃、保障供應、規範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燃氣工作的領導,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燃氣管理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所轄區域內燃氣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主管全市燃氣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燃氣日常管理工作,對全市燃氣設施運行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跨區燃氣經營企業的燃氣經營和高壓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各區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應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氣監督管理工作。

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燃氣經營企業的燃氣經營和中、低壓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經營企業的燃氣供應、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應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氣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燃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燃氣經營企業和單位用戶應當將燃氣安全納入本企業、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供應安全負責,並加強對燃氣使用安全的服務指導和技術保障。燃氣用戶應當對燃氣使用安全負責。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活動,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並將燃氣安全知識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內容,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燃氣安全知識的公益性宣傳。第八條 本市鼓勵、支持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安全、節能、高效、環保和智能化的燃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產品,發展智慧燃氣,提高燃氣經營服務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二章 規劃建設與供氣保障第九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壹級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燃氣發展規劃涉及空間布局的內容,應當納入相應層級的國土空間規劃。區燃氣發展規劃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燃氣發展規劃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氣源和種類、燃氣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燃氣設施建設用地、燃氣設施保護範圍、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並明確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管理規範、供應要求和安全保障等專項措施。第十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加大對燃氣設施建設的投入,並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燃氣設施。第十壹條 本市進行城市建設開發和更新改造時,應當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預留的燃氣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改變用途。第十二條 對燃氣發展規劃範圍內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規劃資源部門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就燃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征求同級城市管理部門的意見。第十三條 在燃氣發展規劃範圍內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配套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第十四條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標準。燃氣設施建設工程選用的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