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監事需要承擔的風險只有給公司造成損失了,才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監事需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約束;監事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否則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監事可能構成的罪名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等,其中國有企業監事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等。監事主要涉及以上兩種法律風險,監事是不用承擔公司經營風險的,如果只是小公司的話,監事往往是個虛職,風險可控。
監事的職責:
1、監事通常是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
2、監督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
3、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負責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5、監督以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6、監事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7、監事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句可以公司名義委托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