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2020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列入省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運輸重點防控物資和提供公***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落實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延期繳納稅款。
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
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落實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為疫情防控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減免企業租金負擔。
對承租市直及各市兩級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月份的租金免收,3月、4月減免50%。鼓勵支持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並對這些減免租金的載體優先給予政策扶持。
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適當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各市可采取適當措施,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鼓勵支持。抗疫期間減免租金的企業,減免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產稅。
減輕企業運營成本壓力。
落實國家文旅部關於向旅行社暫退80%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的相關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制造業、批發零售業、酒店業、餐飲業、商務及居民服務業、文體旅遊業、交通運輸業、會展業相關企業生產經營的用電、用水,在疫情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允許企業補繳緩繳各項費用。
對工業廠房、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物業等經營者在國家規定售電價格之外,向轉供用戶收取的各類加價進行持續清理規範,確保國家電價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