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統稱為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家庭作坊式企業。《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第二條規定,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物業管理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行業。
法律客觀性:
《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二。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