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
相互之間具有聯系的各企業互為關聯企業。關聯企業在法律上可表現為由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構成。而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的形成主要在於關聯公司之間的統壹管理關系的存在。
這種關系往往籍助於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實質上的控制而形成。
在中國,伴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推行和資本市場的發展,關聯企業這種企業之間的聯合已成為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壹種日趨重要的經濟現象;另壹方面,它卻是壹種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了解的法律現象。
事實上,在西方,壹些國家的法律已經在嘗試對這壹現象做出反應,盡管也許還不成熟。在英美國家,最早出現並最經常使用的是“控股公司”(holdingcompany)和“子屬公司”(subsidiaries)。
擴展資料
聯企業的判定
1、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壹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壹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實收資本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壹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壹半以上或有壹名常務董事是由另壹企業所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壹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壹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壹企業所控制;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庭、親屬關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