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配電設計規範如下:
1、低壓配電的主要技術內容之將規範適用範圍的電壓由交流、工頻500V以下修改為交流、工頻1000V及以下;
2、低壓配電的主要技術內容之取消了原規範總則中對於選用銅、鋁導體材質的規定;
3、低壓配電的主要技術內容之增設術語為單獨壹章,刪除附錄中的名詞解釋;
4、低壓配電的主要技術內容之補充了功能性開關電器和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選擇和安裝的規定;
5、補充了選用具有中性極的開關電器的規定;
6.低壓配電的主要技術內容之補充了IT系統中安裝絕緣監測電器的規定;
7、低壓配電的主要技術內容之補充了等電位聯結用的保護聯結導體截面積選擇的規定;將原第三章“配電設備的布置”中的第二節“配電設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電線路的保護”中的第四節“接地故障保護”合並,並增加“SELV系統和PELV系統及FELV系統”壹節,為第5章“電氣裝置的電擊防護”;
8、低壓配電的主要技術內容之在“配電線路的保護”壹章中增加了“配電線路電氣火災防護”壹節;增加了關於“可彎曲金屬導管布線”、“地面內暗裝金屬槽盒布線”、“礦物絕緣電纜敷設”、“預分支電纜敷設”的規定;對原規範部分條文進行了補充、完善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