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深圳中院轄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6個基層法院,蛇口、沙井、布吉、大鵬21個人民法院,設有2個副局級機構(政治部、執行局),直屬行政單位1個(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部門7個(監督檢查室、政治部幹部部、政治部組織教育處、辦公室、公關部、科技信息部、書記員部)。有65,438+08個審判業務部門(執行局執行裁定處、執行局執行監督處、執行局執行處、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壹處、立案二處、審判監督壹處、刑事審判二處、民事處、商事處、知識產權處、涉外商事處、房地產處、勞動爭議處、公司清算與破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