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清稅證明是第壹步,就是在註銷前,正常生產經營期間,把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義務都履行完畢。 之後還有 清算 階段,接受註銷檢查。 當然,無發票,無欠稅,直接簡易註銷。 清稅證明是企業在申請 註銷登記 時,向登記機關提交由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所有稅務事項均已結清的證明。 註銷稅務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不能繼續履行納稅義務時。 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中止納稅義務的稅務登記管理制度。 辦理稅務註銷後,該當事人不再接受原稅務機關的管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