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條。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及其他專為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範的要求,建立與其生產的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自查,確保體系有效運行,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條。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及其他專為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範的要求,建立與其生產的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自查,確保體系有效運行,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