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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賬戶管理條例

法律主觀:

《儲蓄管理條例》於1992年12月11日由國務院令第107號發布,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壹、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該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正,於2011年1月8日經國務院令第588號發布施行。 二、儲蓄管理條例分為七章,分別為: (壹)第壹章總則; (二)第二章儲蓄機構; (三)第三章儲蓄業務; (四)第四章儲蓄存款利率和計息; (五)提前支取、掛失、查詢和過戶; (六)第六章法律責任; (七)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