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這種營業執照是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所以沒有註冊資本。《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是由於部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其法人單位不是法人,而是自然人,其企業和個體戶需要以其個人全部資產或家庭全部資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與已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有本質區別。所以營業執照上不需要顯示註冊資本。
營業執照中顯示註冊資本的主要目的是顯示公司可以有多少資本來承擔民事責任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