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日常面臨的問題
律師日常面臨的問題,在生活當中,律師是壹種輕松且危險的職業,因為平時沒什麽人打官司所以輕松,危險則是被人要挾等等,下面我整理了律師日常面臨的問題有哪壹些。
律師日常面臨的問題1壹、關於律師事務所的性質問題
目前現狀
我國的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有合夥所、個人所和國資所三種組織形式,以合夥所和個人所為主,是由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審核報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頒發標註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準予律師事務所設立並執業,其律師事務所登記事項中明確組織形式為:普通合夥、特殊的普通合夥、個人等。
問題困惑
1、單位性質不明。每個單位都有單位類型,壹般來說,分為由編辦部門登記核發的機關、事業單位,由市場監督部門工商註冊核發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單位,由民政部門登記核發的社會團體(包括協會商會)、民辦非企業(也稱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法人組織。而律師事務所是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核發的執業許可證,沒有明確其確切的單位類型。
2、享受政策不清。正因為律師事務所性質不明確,導致享受政府政策不清晰,如:企業人才引進政策,很多地方沒有將律師事務所吸引人才列入其中;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稅收社保減免政策,哪怕企業復工政策,政府政策因律師事務所性質不明導致享受政策不明朗,律師事務所也沒有按照中小企業優惠政策享受,卻徒增不少麻煩。
對策建議
1、由國務院辦公廳或相關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律師事務所機構性質,或者明確視同中小企業,將律師事務所納入企業序列。
2、律師事務所設立由司法行政機關頒發許業許可證,再到市場監督部門領取企業類營業執照,依然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行業指導監督。
二、關於律師事務所的稅收問題
目前現狀
律師事務所在設立後,稅務部門按照查帳征收方式類同合夥企業等收取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合夥人個人所得稅以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各種稅費,增值稅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業務收費在500萬以上的按6%繳納,500萬以下的按3%繳納增值稅。征收方式由原來的核定征收改成查帳征收方式。
問題困惑
1、增加財務工作和稅收風險。律師事務所規模普遍較小,原來壹直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律師事務所沒有進行嚴格的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盡管這幾年已有所加強,但由於財務及稅收專業不足,律師事務所普遍擔心財務差錯,甚至出現稅務違法案件。
2、成本核算標準不壹。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統壹的、適應律師行業特點的成本核算辦法,律師主要是靠智力勞動獲得成果報酬,用於增值稅抵扣的項目不多,對應稅所得額認定、辦案費用的扣除範圍和扣除比例以及經營、管理費用扣除沒有統壹標準。
3、不利行業規模發展。律師事務所業務收費500萬以上按照6%繳納增值稅,而且不管以後年度達不達得 到500萬收費,均按6%繳納,導致壹些小型律師事務所盡量控制收費在500萬以下,而且稅收問題壹直是律師行業的`達摩克利斯劍懸在頭上,不利於律師事務所做大做強。
律師日常面臨的問題2壹、在律師行業欣欣向榮的階段。
律師行業的壹些弊端被掩蓋起來,或者說沒有爆發,當律師行業不好的時期,這些弊端就會明顯的顯現出來。
二、律師所的專門經理人的事項。
前些年律師行業出現壹種思潮就是律師所搞“專門經理人”。看起來這是壹個高大上的事務,就像公司聘請的經理壹樣。各大律師事務所紛紛效仿,並且可以作為經驗進行廣泛傳授。政府有關部門也予以扶持。
真是可笑透頂!有句話是這樣說的“把妳賣了,妳還幫助人家數錢”。
我認為這是商業資本搞得壹個小迷藏而已。這就是商業資本滲透的方式。
商業資本發現法律服務領域具有巨大的利潤空間,但是限於要想進入這壹領域必須需要資格審查,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審批。就采用迂回戰術進入法律服務領域的“職業管理人”這壹角色進入律師事務所。
依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的經營管理權是合夥所的合夥人與個人所的設立人。商業資本通過秘密協議,與律師所各位合夥人及設立人 ,達成秘密協議,律師所的決策權及經營管理權由商業資本來行使,商業資本的代表人就是律師事務所的職業經理人;而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及設立人就是出租人,屬於律師所的傀儡人。
三、商業資本對於律師事務所的運作。
商業資本接手律師事務所後,利用雄厚的商業資本對律師事務所予以包裝。要租賃大樓,搞豪華裝修,做廣告擴大知名度。這些行為均與商業資本具有密切的利益。很可能那個租賃的大樓是商業資本自己好幾年沒有出租出去的大樓;
裝修所使用的材料正式自己擠壓銷售不出去的材料,裝修隊伍也可能是他們自己的隊伍,至於費用那可能也有油水可撈。商業資本的出資肯定是要計算利息的。到最後由律師所來負擔。這樣律師所就是商業資本賺取利潤的場所。
律師日常面臨的問題31、首先律師是壹個非常神聖的職業
關系著很多人壹生的幸福和奮鬥壹輩子的結果。律師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2、然後了解法律對人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也是密不可分的。法律是讓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根據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讓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
3、最後職業是人類在勞動過程中的分工現象
它體現的是勞動力與勞動資料之間的結合關系,其實也體現出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勞動產品的交換體現的是不同職業之間的勞動交換關系。職業是個人所從事的服務於社會並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