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務派遣能轉正,但不是所人的能轉正:
現在簽壹個勞務派遣的公司,幹幾年後是可以轉正的。不過這要看那家公司願不願意讓自己轉正了。如果公司不願意的情況,也沒有辦法的,權力掌握別人的手上,要麽想另的辦法及途徑。
勞務派遣是有倆個單位,壹個是用工單位,壹個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是派遣單位,派遣單位需要按勞動法的規定來進行。所以如果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二、勞務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區別:
勞動關系的認定勞動關系轉移事實勞動關系勞務派遣解除勞動關系試用期,都知道勞務派遣是公司經常會發生的壹種行為,勞務派遣用工是中國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對於勞務派遣工和正規的合同工是有區別的:
1、勞務派遣員工:主要是自己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由勞務派遣公司將妳派遣到相關單位。對於勞務派遣公司妳是輸出人員,對於輸入單位妳是輸入人員。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都應該由輸出單位為妳代扣代繳和繳納。輸入單位為妳支付勞務報酬。報酬的多少由雙方公司協商。自己和輸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會簽訂壹份勞務協議。這和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內容上是不壹樣的,在輸出期間,要遵守輸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
2、合同工、有編制的員工:現在沒有這個概念了,因為現在都應該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壹樣而已。而且簽訂勞動合同就算是正式員工,也就是說的有編制的員工。
三、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福利的發放: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可見,由哪壹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