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度報告的規定: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壹季度報告和三季度報告。
企業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即1月至4月)編制年度報告。
中期報告應當在企業半年度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即7月和8月)完成。
季度報告由企業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和九個月結束後30日內編制(即第壹季度報告在4月,第三季度報告在10月)。
企業年度報告的規定: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壹季度報告和三季度報告。
企業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即1月至4月)編制年度報告。
中期報告應當在企業半年度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即7月和8月)完成。
季度報告由企業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和九個月結束後30日內編制(即第壹季度報告在4月,第三季度報告在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