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常住戶口:就是戶口登記在上海的住戶.常住戶口是我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壹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三條常住戶口包括家庭戶口、單位集體戶口、部隊集體戶口、社區公***戶口、學生集體戶口、博士後工作站集體戶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九條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經審批落戶本市的人員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家庭戶立戶。駐滬部隊現役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經市公安局審批落戶本市的,經部隊同意,可以在符合國家規劃的駐滬部隊公寓房、經濟適用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家庭戶立戶。壹套房屋只登記壹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同居住壹處的立為壹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壹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立壹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