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並長期***同居住的成員,具體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同居住的人員。
不計入***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
(1)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2)在監獄內服刑人員;
(3)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以上內容參考?宜賓市人民政府——***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