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所以是違法的,公司必須和妳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為妳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