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 65438+10月14、國務院批準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以下簡稱中國專利局。時任國家科委副主任的吳恒也是中國專利局局長。在業務大樓建成之前,中國專利局經歷了壹段艱難的創業時期。
擴充:1998國務院機構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作為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受國務院委托,提出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改方案,負責解釋專利法實施細則;參與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依法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對專利權的復審、撤銷和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制定全國專利發展規劃和戰略,明確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地方和部門專利管理機關調解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工作。制定相關政策法規,規範和引導專利許可貿易;參與和指導以知識產權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規劃和推動專利法的普及和專利隊伍的培養,負責專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資格確認,審批專利代理機構,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管理全國專利文獻,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指導部門和地方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工作,加強向社會各領域傳播專利信息,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管理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和交流活動,參與和協調知識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國專利局(後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保護專利和知識產權,為國家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組織機構規劃的通知。
第壹條中國專利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壹)受國務院委托,提出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改建議,負責解釋專利法實施細則;參與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
(二)依法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對專利權的復審、撤銷和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三)制定全國專利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制定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科技等領域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的專利工作。
(四)研究提出專利確認和專利侵權的判定標準,指導和協調地方和部門專利管理機關調解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專利侵權和其他專利糾紛案件提供咨詢意見。
(五)制定相關政策法規,規範和引導專利許可貿易;參與和指導以知識產權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
(六)規劃和推動專利法的普及和專利隊伍的培養,負責專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資格認定,審批專利代理機構,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七)管理全國專利文獻,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指導部門和地方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工作,加強向社會各領域傳播專利信息,促進信息產業發展。
(八)管理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參與和協調知識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九)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