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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

根據相關資料,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進步治理辦法》,明確政府采購預留份額專門預留給中小企業,所有小型采購項目原則上都預留給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預留采購份額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