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15日,成立三水縣人民政府。3月1日,成立南海縣人民政府。3月20日成立順德縣人民政府。7月1日,佛山改市為鎮,歸南海縣管轄。
1951年6月26日,佛山鎮改鎮為市。佛山
1954年6月,中***粵中區黨委、粵中行署由江門市遷入佛山市大福路10號。粵中行署轄24縣(中山、順德、南海、三水、番禺、東莞、寶安、增城、博羅、龍門、珠海、新會、高明、鶴山、封開、 懷集、高要、廣寧、四會、新興、羅定、雲浮、郁南、德慶),1市(石岐)和2省轄市(江門、佛山)。
1956年2月,成立中***佛山地委、佛山專區,轄13縣(中山、珠海、番禺、順德、南海、三水、新會、鶴山、高明、臺山、開平、恩平、花縣),1市(石岐)和 2 省轄市(佛山、江門)。
1958年佛山、江門改縣級市,由佛山專區領導。
1966年,佛山市升為地級市,由廣東省、佛山專區雙重領導。
1970年,佛山專區更名為佛山地區,佛山、江門改為縣級市。佛山地區轄南海、順德、三水、高鶴、臺山、恩平、番禺、中山、珠海、新會、開平、鬥門12縣和佛山、江門兩市。
1983年6月1日,撤銷佛山地區建制,實行市領導縣體制。佛山市轄中山、南海、順德、高明、三水5縣。
1984年6月,佛山市轄汾江區(1986年易名為城區)、石灣區、南海、順德、高明、三水縣,代管中山市。
1992-1994年,順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後撤縣設市(縣級),由佛山代管。
2002年12月,佛山市轄禪城(含城區、石灣、南莊)、順德、南海、三水、高明五區。